新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4月1日施行新疆國際物流
時間:2018-03-09 21:21:40 點擊:次
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了解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以下簡稱《治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11項違規行為被列入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黑名單,同時對于貨運車輛駕駛人駕駛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的記分也有了明確說明。
貨運車輛實際裝載情況與裝載證明載明的內容不符的: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一次記6分;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記3分;車輛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一次記6分;車輛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一次記1分;對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累計超過12分的駕駛人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治理辦法》在法律責任規定中,對各類違規行為的處罰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貨運源頭單位發生為貨運車輛超標裝載、配載貨物等4項違規行為的,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介紹,該辦法的實施為治理新疆多年來公路超載違法的“治理難”現象提供有力措施。
貨運車輛實際裝載情況與裝載證明載明的內容不符的: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一次記6分;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記3分;車輛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一次記6分;車輛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一次記1分;對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累計超過12分的駕駛人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治理辦法》在法律責任規定中,對各類違規行為的處罰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貨運源頭單位發生為貨運車輛超標裝載、配載貨物等4項違規行為的,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介紹,該辦法的實施為治理新疆多年來公路超載違法的“治理難”現象提供有力措施。